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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講手機被開單 警無法舉證判免罰

國道警察今年四月在國道三號巡邏時,發現王姓男子邊開車邊講手機,將男子攔下後,開了一張三千元的罰單。不過王姓男子提起行政訴訟,供稱警方毫無證據亂開罰單,甚至還嗆「我眼睛看到了就算!」儘管警方解釋當時有全程錄音錄影,卻又拿不出證據,法官最後裁定罰單撤銷免罰。(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國道六隊警察在今年四月間,在國道三北上六十六公里處,看到王姓男子駕車速度明顯變慢,警方切換車道到王姓男子一旁觀看,發現王姓男子因為在講手機,因此車速才變慢。警方將王姓男子攔下後,開了一張三千元的罰單。

不過王姓男子認為警方沒證據就開單,因而拒簽罰單並提出行政訴訟。王姓男子向法官控訴警方沒證據亂開單,甚至還嗆當事人「我眼睛看到就是證據,我說了算!」國道警方在庭訊時則表示,當時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但王姓男子把打手機的行為推給副駕駛座的乘客;警方解釋採證時間稍縱即逝,不太可能拍到違規照片和畫面。法官審理房貸信貸利率華南銀行信用貸款銀行不察配偶貸款全省皆可處理後認為,警員在高速行駛於國道時,竟能看到王姓男子違規使用手機而存疑,法官認為巡邏車如果曾經開在王姓男子後方,行車紀錄器應該能拍下違規內容,但警方卻未保存該紀錄畫面,才導致科學證據喪失,在警方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法官最後裁定罰單撤銷,王姓男子免罰。而警方對法官的判決,則表示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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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開車講手機被開單-警無法舉證判免罰-21511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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